一.航空公司對貨物的外包裝基本要求為
包裝要求,貨物不裸露,牢固,符合國際運輸標準。木箱*好是出口木箱(如膠合板、混合板等)*好不要用原木做的木箱,很多國家對原木箱有限制)超大件,超重(毛重大于等于60KG),一般要打托。以便使用叉車。托盤接觸地面應為平面。
二.安檢
每票貨必須附有安全證明;CONSOL貨必須附有清單;化學品,粉狀及液狀貨物,含電池的貨物必須附有相關證明(航空公司證明,相關部門證明,如MSDS)
三.*后確定貨物數量:
貨物件數*好在貨到機場前,保證準確!這關系到入倉速度與機場的工作量。一般貨主提供的件數都不準確,操作員可以在貨送出后或盡可能快的再次落實貨物的準確件數。件數準確與否影響到所寫空運標簽是否有效。
四.打托
貨物的外包裝。在訂艙時,應注意貨物單件是否為大件貨,(單件的毛重一般若超過80KG,須打托),或提前同機場預約打托事宜。
五.貨物總量等級
若機場入倉人員能在入倉的時候有個等級重量的概念,如 45KG, 100KG, 300KG, 500KG, 1000KG,對運費風險的控制有一定的幫助。如實際過磅重量不在訂艙時的等級重量范圍內,需及時反饋給業務員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